政府信息公开
涞源县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11-24

 涞源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评分细则

 

根据《涞源县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要求,结合省市对我县政务公开考核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乡镇和部门政务公开综合考核工作,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08分)

考核内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上传情况、县政府办和县数字中心对部门四季度的考核成绩、政务新媒体建设。

评分标准

(一)基础得分项(计100分)

1、部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计30分)。(1)是否建立政务公开人员管理制度(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信息员具体操作)有得10分,无落实扣2分;(2)是否制定政务公开相关制度(政务公开审核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管理制度等)有得10分,如没有制定(或向省市上级越级反映问题的)扣2分;(3)是否上会部署,主要领导是否每年调度政务公开工作,有得10分,无扣2分。

2、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与信息更新(计30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乡镇和县部门在县政府网站都建立各自的网页,网页的日常管理与信息更新就决定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坏。主要考评:(1)年度信息总量,总量200条得8分,未完成扣2分;(2)栏目更新的完整性(不可有空栏目,每个栏目要保障新内容),栏目完整得8分,栏目不更新视情况扣2分;(3)栏目的更新的时间(动态栏目每半个月更新,常规栏目每季度更新,固定栏目每半年更新),全按要求完成得7分,未按要求扣2分;(4)信息更新的质量(内容格式、字体的规范、是否错敏信息等),没有问题得7分,发现泄密一起扣1分。

3、对部门开展的四季度考核成绩汇总(计32分)。县政府办对全县开展四季度的政务公开考核,每季度考核都会下发督查通报,通报体现了每季度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好歹。每季度考核按8分计分,全部完成任务得32分,每季度未完成扣2分,即四季度按8分计扣分。

4、政务新媒体(计8分)。开设政务新媒体的单位按照省市要求建设好新媒体,保障信息的更新及时,确保没被省市通报得8分,被通报每次扣2分。

(二)加分项指标(8分)

1、各乡镇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内容、形式、制度等方面有显著创新做法,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情况。(加3分)

2、因政务公开工作被省市表扬、表彰,先进经验用来推广的单位。(加3分)

3、完成县级四季度的考核任务,省市县考核整改没被点名的,且平常对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的单位。(加2分)

)被考核单位有下列情形的,每发现一起,在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总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1、因依申请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判败诉的;

2、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出现严重低级错误被通报或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3、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存在严重安全漏洞、非法链接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

4、因政策解读、回应公众关切不及时、不妥当引起较大范围负面舆情的;

5、在接受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时弄虚作假的;

6、出现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7、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在考核中酌情考虑的其他情形。

三、考核形式

1、按平时监测、每季度考核(考核成绩、督查通报)、省市对我县政务公开考核通报情况。其中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占70%,其它制度等方面占30%。

四、考核执行单位

涞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涞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15

 

 

附:各乡镇、各部门考核列表

考核项目

分值

部门政务公开建设情况

30

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管理与信息更新

30

部门开展的四季度考核成绩汇总

30

政务新媒体

10

加分项指标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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